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大阪篇] 就業(15):以為會被遣返的簽證續期來龍去脈

話說這邊停更新了快兩個月,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我被簽證的事弄得情緒持續低下,剛剛那兩個月應該是我在日本生活的時間內最需要情感支援的兩個月。由於簽證的事終於在前兩天塵埃落定,所以就來交代一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首先我去年的簽證是到9月1日的,由於新公司這邊一早就幫我請了行政書士來處理簽證問題,心想既然有行政書士的話兩個月前說要著手處理應該也不會太趕吧,所以就在7月初的時候跟社長說了是時候要開始處理更新簽證的手續,過了幾天行政書士也來辦公室討論了要準備的東西之類。

由於之前兩次簽證也是大丸那邊的派遣公司準備好再交給我,再由我自己拿去入管遞交申請的,需要準備文件我大約也是知道的。結果除了因為公司規模不一樣,也不知道是因為僱用了行政書士所以準備的東西比較多,還是這行政書士也一開始沒有很多經驗,結果光是需要齊備的文件也來來回回了好幾次才能確定。

首先是旅館那邊的離職證明。日本的公司貌似離職後都不會主動發離職證明,之前大丸是這樣,後來旅館那邊也是這樣。結果由於我收到的只是一份「僱用保險中止證明」,行政書士花了快一個星期才告訴我那份證明不算是正式的離職證明,最後要請舊公司將正式寫著「離職證明書」這五個大字的文件寄給我。

其次是我的繳稅證明。話說日本除了每個月都會在工資上扣掉的薪俸稅外,每年還要繳一個名為「住民稅」的稅項。由於以前是派遣公司的員工,所以並沒有每個月在工資上扣掉而是繳稅單寄來家裏再自己按時繳款的。由於2017年度的稅單很自然的寄到我家所以我就想今年應該也是很自然的寄到我家,所以就一直也沒有注意這事。

後來7月底行政書士突然又跟我說要繳稅證明,我才突然發現我根本沒有收到2018年的住民稅稅單!何來繳稅?再在網上看了一下,發現第一期繳稅期限原來6月底就已經過了,換言之我就是欠稅狀態啊!

後來行政書士幫我打了n個電話去問才知道,若是社員的話住民稅也是應該每個月從工資上扣掉的,而公司每年4月都會收到由居住地地方政府寄過去的繳稅通知,再按通知書上的款項每個月扣掉以作繳稅之用。2017年我會自己收到稅單的原因是因為我那時是派遣公司的員工,所以做法又不一樣。至於2018年的通知書,則是寄到舊公司去了,而由於我4月30日離職的原因,舊公司又將我的通知書寄回地方政府並申報了這個人已經離職因此無法扣稅。再再加上我搬家了,所以市政府已經無法在第一期繳稅的限期前重新給我發新的稅單,也就造成了我2018年7月也沒有收到任何東西的狀態。

結論是,我只能等8月初第二期稅單統一寄出後才能去繳稅。沒錯,那是一個我拿著現金衝到稅局櫃檯大喊「我要繳稅」也無法繳稅的情況,原因是我沒有稅單。

這真是他媽的地道的日本人處事方法。

終於在8月十多號收到稅單(還要怕寄失了之類),從來沒有那麼渴望過收到那個泥黃色的信封。跟行政書士確認需要拿到繳稅收據後,拿著兩萬多現金衝到便利店繳了稅(網上用信用卡的話還無法申請紙本收據),拿著那張短短的收據就以為完成了這事就拿到最後一份需要準備的文件時,我只能說那時故事還沒有結束。

又過了快兩個星期,已經快要8月底了行政書士還沒有說好哪天要去入管幫我交申請表,我心想我能準備的東西都齊了,文件什麼的沒寫好也沒有我的事了吧,所以就去了三重縣看瀑布泡溫泉。就在我回程的那個黃昏,行政書士才來個真正的大炸彈:

一是我需要拿一張由政府發出的繳稅證明書,便利店的收據不能用。而有關是否需要正式的繳稅證明書,我在收到稅單時已經三番四次的確認過,是她說不需要的!

當然這也不是什麼大問題,就只是要回京都一趟而已。問題是我8月已經沒有平日的休假,只好拿了半日假期又衝回京都拿證明。當天早上也沒有很順利,還是有點小波折的,但對比其他事而言這也已經不算什麼了,反正最後證明也是有成功拿到。

更爆炸的是2017年我續簽證時留下來的屎。

簡單而言就是2017年我用的是大丸幫我準備的文件去申請簽證,8月31日離職,可是我是9月1日去拿的簽證,重點是我拿簽證那天我已經離職了,而我在領取簽證時沒有跟入管申報我已經離職。(而由於我是知道換工作需要跟入管申報,網上申報這部份我是有做的。後來我確認了一下手機的相片,發現去年是8月28日收到的明信片,由於我29 30 31日都要上班所以沒時間去入管,就拖到第一天不用上班也就是9月1日的早上才去入管。若那3天內我抽個早上先去入管再上班就不會發生這問題了……)

根據行政書士的講法是,法律上我的簽證在那一刻已經是無效的,所以我2017年9月1日起這一年的時間,嚴格來說就是「非法滯留」。

此時行政書士就講了三個可能性:一是入管審批時發現了這事,即時傳召並強制遣返,這是最嚴重的後果;二是將去年這事看成是使用虛假文書獲得簽證,所以本年的申請不作考慮,簽證不批下來,給予兩個星期或一個月的寬限期準備回國;三是沒事簽證順利審批下來。

那可以做的只有寫求情信。公司那邊幫寫了,自己也親筆寫了謝罪信(原本行政書士已經幫我寫好印出來叫我簽名而已,我就說了句日本人不是很喜歡手寫嗎那我回家手抄出來好了。結果那個晚上花了我兩個半小時,寫了7次才有一次沒錯字沒歪掉順利的寫完一整張A4白紙的日文),夾在申請表及其他文件上一起交出去。

之後就是漫長的等待。

網上一直都是在說信件的話就是簽證不過,明信片的話就是審批過。最後在10月10日下午收到入管的明信片,立馬就趕4點前衝到入管那邊,終於拿到了新的在留卡。

雖然又是只有一年,但今年我真的也沒有期待什麼,就是期待不是即時遣返而已(強制遣返的話是5年內不能再入境)。說真的這一個多月以來都真的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了。

其實我一直在想,若然沒有請行政書士幫申請簽證延期,這事其實應該會沒有人發現吧(至少我是不記得了)?亦有朋友說了句「說不定入管其實沒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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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在等待通知的途中有跟家裏聊了一次去留問題。一直以來家裏也是沒有對我是否要繼續留在日本有太大的意見,兩年前大丸給我轉全職工作時我也有跟他們討論過,那時我爸就是說了「喜歡再多留幾年就留吧,反正積蓄花光了就只能回香港嘛」之類的。可是這次對話是他三年以來首次真的直接跟我說也留了這麼多年是時候回去、喜歡在日本旅行就回港後用觀光簽證也一樣不需要住在日本之類的。

所以若這次真的簽證不批下來我原本也決定了不會再想其他方法,例如重新再申請,或先回香港再由公司申請工作簽之後再回日本等等。

當然我也知道其實也是時候差不多要重返現實。

所以嘛其實我也決定了只會在日本待到2020年中,在回歸前先預留個半年時間把還沒去完的東北四國以及關東地區的城都去完、把沒有爬過的富士山爬完、把還沒有吃完的好牛吃完、若有緣的話當奧運會的義工,在2020年奧運完結後就回歸地獄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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