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個月的找工作戰爭正式結束!我在3月9日收到了內定通知,5月14號正式上班。
話說除了上次提到在Hellowork拿到介紹信而有寄履歷表去應徵的公司外,當然也有每天在網上看求職網站和應徵了不少份工作,另外就是2月上旬某天在facebook的關西工作資訊群組看到了一個頗有興趣的求人廣告,跟那邊確認了能提供簽證協助後也把履歷表電郵了過去,這次我想我第一波的攻勢大約是應徵了十份左右。當然直接收到「不採用通知」的佔大多數,有一份在福岡的做完網上appitute test後行人止步,能進面試的就只有上次提到那份與暑期工騙案類近的公司、facebook上應徵的那份以及另一份由Hellowork介紹的大公司。
說真的這次找工作再也不會找那種其實是當receiption的工作了,簡單說穿了就是現在的工作完全沒能學到什麼技能。話說現在的工作前陣子真的閒得發荒,每天坐在那邊就在思考人生意義,其實也就是在想究竟我是要往哪個方向前進的問題。
年紀不小、頂多在日本再留個兩至三年就要回香港,那我回到香港之後可以做什麼工作呢?之前雖然有在想在日本考大學再唸個碩士後回去,可是現在的工作已經無法再多撐個一年半載了,那我希望在新的工作可以學到些什麼呢?回到香港後教育界回不去,我也沒有興趣要到飯店工作(用屁股想也知道在香港只會比在日本更難受),所以我剩下來的時間必需要令自己可以多嘗試一些以往沒有接觸過的工種,例如管理、行政之類的。
基本上我這次找工作就是抱著這種心態去過濾的,既然對旅行策劃有興趣,那就試試應徵旅行業界inbound的工作吧!再不然就找一些真的是當旅館或民宿管理的工作吧!
當然沒有工作經驗就預定了會吃很多閉門羹。
facebook上應徵的家公司在我履歷表傳過去的當天晚上已經收到面試通知,因為中間剛好我爸媽過來找我,所以面試排到了2月28日的上午,而剛好前一天27日我是深夜班,換言之我28日是下班後直接殺到大阪那邊面試的 XD 還好得到了住在京都車站附近的朋友的協助,前一天晚上把套裝跟高跟鞋之類都先放她那邊,我下班後先到她家換衣服再坐車過去面試。
面試的過程我大部份時間也是神志不清的,但整個過程也聊得頗開心,整個面試花了快一小時。最後已經聊到現在工作辭職後和新工作上班前會有一段頗長的空檔期,那這段時間的國民保險都需要自付,有什麼法律上需要協助的可以來找他們之類。當時我心想這就是要錄取我的節奏了嗎?話說其實我對這種事的直覺還是頗靈驗的 XD
至於大公司那份就是接下來的3月1日進行的面試,地點也是在大阪。大公司果然是大公司,面試基本上就是按著面試的套路來進行,先是自我介紹,再來就是拿著我的履歷表來問。果然日本人就是在意工作轉換太密這件事,25分鐘的面試有15分鐘是在問我要轉工的原因,接下來的5分鐘就是在說他們公司的狀況之類,當然還有3分鐘的自我介紹時間和最後2分鐘的發問時間。
有一點很好笑的是兩家公司竟然都不約而同的對於我以前在香港教書時有負責辯論隊一事作出提問。其實2015年年底第一次找工作時我已經有被問過,當年我寫的是「弁論部」,結果對方好像不知道是什麼,後來我就改成「ディベート」(debate的發音)。
小公司那邊問了我「辯論的人有兩類,一是立論型的,一是反駁型的,你覺得你自己是哪類?」,我只好很顧作圓滑的回他「我是後者,可是其實需要反駁對方論點也是需要很長時間的資料搜集的」。而大公司那邊最的是「debate,是搏擊運動嗎?」,我差點沒有把白眼反到眼睛都掉出來 XD
這時候其實我也是私心地覺得我是比較喜歡知道辯論是什麼的小公司啦 XD
最後拿到內定的是28日神志不清的情況之下面試的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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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內定通知那天晚上剛好就只有我跟M小姐在,機會那麼難得就直接跟她坦白說了我要辭工。話說我現在其實仍是在試用期中,合約到3月31日,前兩個星期左右M小姐把新的合約拿給我,順道跟我說打掃的事。那時我已經在找工作,所以便先把她拖住說我要再考慮一下,她也沒有說什麼就叫我好好想一想而已。
所以那天晚上便用合約的事來做切入點跟她表明了我要辭職的意願。
M小姐花了一個半小時來跟我問我原因和挽留我,其實她也是讓步了很多,包括我說現在的工作學不到什麼、沒有想過原來只是一直在當receiption之類時,她說若我想做office work的話可以完全安排我跟著她工作(其實這也許比死更難受)、公司之後其實還會有別的hostel要營運可以把我調過去、人事關係上的問題若我現在就要去其他公店也是可以安排的之類,弄得我很不好意思只好又回了她一句「那讓我再考慮一下吧」。
當然最後在12日晚上還是很正式的再一次提出了辭職的意願,M小姐也不再說什麼就接受了。當然想到4月初櫻花季節會忙到爆掉、她現在又還沒請到新的人、新人也需要培訓之類,我也十分仁至義盡的將last day定到4月25日,比原本只需要的30天前通知還要長。
而我現在辭職其實還有一點點餘波,就是有薪假期的問題。由於我4月1日會展開新的合約(不然現在到3月底不夠30天通知期),那就有第一個10天的有薪假期。原本我是打算在4月底5月初到瑞士旅行時用掉其中6天的,可是現在4月25日離職的話有薪假期就會沒辦法完全消化。當我提到有薪假期這事時,M小姐就一副好像「你都不幹了還好意思提要放有薪假期」的樣子,說什麼「有有薪假期不等於一定要放」。
當然我不缺錢的時間放棄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可是想到快5萬塊就這樣白白放棄的話又好像太豪爽了點,而且我還要搬家!這又是一筆不少的開支……
最後的結論是請她先問清楚本社要怎樣解決。
為什麼日本人都那麼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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